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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出租汽车车辆建档发证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一、《更新(新增)出租汽车核发营运证审查表》;

  二、《出租汽车车辆新增(更新)建档登记表》;

  三、新增、更新机动车行驶证(含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安装经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质监和公安部门认可的配套车载营运和安全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日起算合同期限不短于3个月的包车合同(申请包车证、免喷证提供);

  六、经营者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营运承包合同书》原件,复核后退还业户;

  七、现场勘验合格的证明材料(《入户调查登记表》、《交通行政许可车辆现场勘验表》)。

  【审查内容】

  一、新增、更新车辆符合本市出租汽车技术要求;

  二、新增、更新车辆车身颜色、标志、标识和配套营运安全设施、设备符合本市出租汽车行业、质监、公安和环保部门的要求;

  三、新增、更新车辆已办理营业性客运车辆牌证证明,并由本市交管部门车辆安全检测合格,发放出租车专用号牌;

  四、按规定在车窗指定位置张贴价标等配套营运标志标识(免喷车可不张贴);

  五、申请包车证或免喷证的,提交从申请日起算不短于3个月的包车合同等证明材料;

  【审批流程及审查标准】

  受理——审查——审定——告知

  一、受理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全程办受理人员

  详细流程:

  (一)按照审查内容,核实相关信息。符合审查内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编号行政许可(服务)受理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并录入申办人详细信息,负责人签署受理意见,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审查人员。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申办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编号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三)对不予受理的,受理人员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编号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出租客运管理部门审查人员

  详细流程:

  对受理人员转至的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初审意见,将申办材料转审定人员。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定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主管局长

  详细流程: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签署审定意见后,将申办材料转告知人员。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承办人: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全程办告知人员

  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批准形式及有效时限】

  出具文书:予以许可的,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编号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证》;不予许可的,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编号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不予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并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制发证件:予以许可的,制发车辆年度《营运证》、《包车证》或《免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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