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申办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指定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应急预案) 七.企业工商执照及复印件 八.拟增加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范围或拟在本区内变更站(场)注册地址的,还需提供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若变更注册地址的站(场)经营者具有道路运输车辆,还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标注有相应申请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立项批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审查内容】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拟增加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范围或拟在本区内变更站(场)经营地址或注册地址的,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合法、有效 【审批流程及审查标准】 受理——审查(含现场勘验)——审定——告知 一.受理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全程办受理人员 详细流程: (一)按照审查内容,核实相关信息。符合审查内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服务)受理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并录入申办人详细信息,签署受理意见,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审查人员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申办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三)对不予受理的,受理人员向申办人制发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受理申办人材料为即时,受理人员录入信息为1个工作日) 二.审查(含现场勘查)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全程办审查人员;各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货管科审查人员 详细流程: (一)纸本材料审查人员对受理人员转至的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现场勘查人员 (二)两名或以上的现场勘查人员对照纸本材料进行实地核实,现场记录勘验结果,填制《现场勘验单》,签署现场勘查意见,将纸本材料和《现场勘验单》一并转至审定人员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纸本审查为3个工作日,现场勘查为6个工作日) 三.审定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各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全程办审定人员 详细流程:对审查人员转至的材料进行审定,签署审定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告知人员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 承办人: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全程办告知人员 告知时限:2个工作日 【批准形式及有效时限】 出具文书: 予以许可的,向申办人制发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送达回证》和《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向申办人制发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送达回证》和《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制发证件:予以许可的,制发有效期为4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对于增加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范围或在本区内变更站(场)注册地址的,应收回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若变更注册地址的站(场)经营者具有道路运输车辆,还应为其换发车辆《道路运输》证件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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