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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电话
全程代办大厅:
010-81568150
交通运输考试中心:
010-81566292
小客车指标办:

010-81562552

综合办公室:

010-8156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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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议案、建议、提案、政务信息公开、接待联络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安全保卫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组织史志、年鉴编撰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建、宣传、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的人事、机构编制以及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要、统战、档案等工作;协调群团工作。

(三)财务科

编制机关财务年度预决算;负责本局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登记及监管工作;承担通州区治超站、综合检查站的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承担对直属单位财务的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法制科

负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本局执法队伍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五)客运管理科(出租汽车管理科、水运管理科及地方海事所)

负责本辖区出租汽车、郊区客运、旅游客运、省际客运、汽车租赁、人力三轮客运、水运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本区客运、水上运营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依据权限范围负责本区客运、水运行业的行政许可及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轨道交通车站安全服务的监督管理;参与辖区内地面公交线路规划;负责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管;协调区财政部门落实财政补贴。

(六)货物运输管理科

负责本区道路货物运输的行业管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的行政许可及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市运输管理局落实化学危险品道路货运的行政许可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编制本区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承担本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年审)工作;承担本区道路货运应急运力保障工作;承担本区道路货运行业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七)机动车维修管理科

组织落实机动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负责本区机动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编制机动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按照权限,承担机动车(摩托车)维修行业行政许可及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信誉考核工作;承担机动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证的核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工商登记事项变更备案工作。

(八)安全监管与应急科(轨道交通管理科)

负责本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负责组织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保障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运营单位落实安全运营措施;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轨道交通车站周边交通设施的接驳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运营单位落实本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标准和规范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负责辖区内轨道交通巡查工作。

(九)治超科

承办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本区县公路综合检查站的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按市政府规划要求承担公路综合检查站的建设、验收等具体工作。

(十)公路综合检查站

受区交通局的委托,依法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协调各派驻部门执法人员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公路综合检查站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有关检测、执法等数据和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承担公路综合检查站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十一)区交通组织运行事务中心

协助区交通局相关机构,承担本区交通组织、交通运行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性和服务性工作。

(十二)通州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向经营者宣传道路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提供法律咨询及信息服务;依法对本辖区内货物运输行业进行管理工作;按照道路交通行业法规和规章所赋予的权限对全区运输市场的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区域内以及途径区域内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进行行业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十三)通州区出租汽车管理所

负责对辖区内出租汽车、长途客运、郊区客运、人力三轮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域内未经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长途客运、水域游船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检查和处罚;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十四)通州区汽车维修管理所

负责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服务,并对其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辖区内机动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对辖区内违法违章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对辖区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十五)通州区公路交通培训中心

负责通州区交通行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包括: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省际客运、道路货物输、汽车维修、汽车租赁、水路运输和三轮车运输及交通运输法规等方面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接待北京市交通系统及通州区交通行业的各种培训业务。提高交通行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为通州区交通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承办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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