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关于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区交通运输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研究制定本区道路运输行业、水运行业的发展规划;参与研究本区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道路运输专项规划;参与本区职责范围内城建项目交通运输影响评价方案的审核;负责区管道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道路运输内容的审查。 (三)负责本区道路运输行业、水上运营行业的行业监管,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协调推进交通产业发展;参与编制本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四)承担本区道路运输行业、水运行业、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和安全应急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行业重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中的运输组织工作;负责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区交通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并进行监督管理。 (六)协调解决本区交通方面的综合性问题;负责综合检查站工作;承担行政区域内综合运输的协调工作,拟订交通组织方案并监督实施。 (七)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节能减排,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八)负责本区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和行业技术培训工作。 (九)负责本区交通行业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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